食药环侦大队的工作职能:
1、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
2、承办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
3、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4、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法律依据: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第一条 关于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
(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争议或者责任不清。
(三)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统筹考虑发案形势、案件管辖历史沿革、机构职能设置以及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