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出租车拒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法律依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有权拒载顾客:一、车辆在载客运营中;二、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三、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四、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出租车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况,即可视为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旦有人拦车表示乘坐,即可视为承诺,此时运输合同成立,出租车司机即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随意拒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