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出租车拒载的行为,相应的出处罚规定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如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等法定情形的,则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能拒载情况:
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
2、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
4、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
常见的这些行为,属于拒载:
1、车辆显示停运标志(暂停),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2、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3、车辆接受了调度中心电话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