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证明到市房管局或各区、县房管局进行登记;2.房管局在双方登记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缴纳了契税后,就办妥了立契过户手续。作为证明,房管局会给买方发《房屋卖契》,并将有关文件送到市房地局或各区、县房地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