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要根据具体事情原由来确定其形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如果借贷关系则可以要回,如果赠与则不能。
1、是否是借款?
借款在法律概念上讲的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如果说在平时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进行款项交付前,双方并未对是否借款等进行合意,那么无法认定为借款关系。
所以结合情侣之间的聊天记录,及款项的数额是否为完整数额(借贷的一般习惯)等证据,即可判定是否是借款。
如款项数字或者附言表示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含义的祝福,则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不能认定为借款。
2、是否是赠与?
赠与分为一般赠与及附条件赠与两种。
区别于彩礼,彩礼本身是典型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最终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但微信转账(微信红包)不同,该款项的往来其实是将日常使用的小额金钱给数据化,对于特殊的金额,例如1314元、520元等,或者有特殊含义附言的,则可以推知该款项的真实意思是表示祝福或者爱意,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一种互动,应当认定为一般赠与。
诚然,增进感情的目的是为了结婚,但是也不能扩大为为结婚所做的努力都构成附条件赠与。
如果没有明示款项给予是为了结婚,及款项支付不违背日常生活习惯,则不能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所以综上可得,发生在情侣之间的微信转账(微信红包),需要就每笔转账款项进行分析,若转账时在留言中、或在前后聊天记录中已经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是借款,在分手后,一方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返还。
如果说转账留言、聊天记录中声明是“要结婚”,那么可以理解为具有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在分手时,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但如果款项支付没有以上内容,或者存在互发红包互表爱意的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