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死亡的可以向其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担保人死亡的,可以要求其继承人以继承财产为限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财产代理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