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给公司的钱,不能打到私人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九条 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公款私存的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