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中未遵守“让右”原则,出现交通事故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