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岗教师属于四项目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要求,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须为特岗教师缴交养老保险。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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