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面积标准2024新版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二、办公用房面积等级
(一)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二)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三)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四)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