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结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