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可以强制要求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视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视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
一、离婚后不探视孩子法律会管吗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法律不会管,因为探视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离婚后不探视孩子代表其放弃了探视权,而法律只会要求当事人强制履行义务而不会强制履行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但是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探视孩子会影响义务的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申请探视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申请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女方要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后侵犯探视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陪同一方行使探视权,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若仍受阻,情节严重,可取消一方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