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公司成立为前提,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日期。股东变更时,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_x000D_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_x000D_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_x000D_
(一)公司名称;_x000D_
(二)公司成立日期;_x000D_
(三)公司注册资本;_x000D_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_x000D_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_x000D_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