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有什么法律意义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对法院而言,送达具有向诉讼当事人告知诉讼结果,指令诉讼当事人完成诉讼行为的作用;对诉讼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而言,送达具有确定诉讼结果生效时间、诉讼期限的起算日的作用。
基于送达对诉讼进程及诉讼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采用的方式及程序,法院在实施送达时必须严格遵守。
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1)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人民法院可以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将诉讼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电子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经受送达人同意,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可以收悉的方式实施的送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电子送达不能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与调解书。
·(6)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基于送达人有关情况而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由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7)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法律效果的送达方式。
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终局判决、裁定开始起算上诉期限(如一审判决、可上诉的裁定等);
·2,终局效力的判决、裁定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如二审判决、裁定);
·3,开始计算自动履行期限(对方在自动履行期内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方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指定诉讼行为的法律文书开始生效(传票)或起算指定期限(执行通知书等)。
对于法院相关文件的送达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至关重要的。网为您提供律师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