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二)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四)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五)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代理存款的代理人有记录吗
1、存单上写的代理人,是指存款人本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其委托代理人持有存款人的身份证件(有时需要存款人授权书或法律文件)并出具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后代理存款人对存单进行业务操作。
2、《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规定了代理存款制度。
3、实名制施行后,代理他人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或新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代理人除应当持被代理人的法定身份证件外,同时还要持代理人的法定身份证件办理;
4、以后在该账户再次存款时,不用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为进一步规范存单质押贷款,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存单存期上缩小可质押定期存单范围。为避免专门为存单质押贷款而转存的定期存单,建议对所质押存单的存期给予限定,如一年期存单必须存满6个月以上才能质押等。这样能有效阻断真正有迫切信贷资金需求的企业以贷款转存定期存单。
(二)从贷款期限上缩短存单质押贷款存续期。正常需求的存单质押贷款仅用于临时调度头寸,贷款期限通常不超过存单到期日。建议对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给予限定,如以一年期定期存单作质押的,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从资金源头上堵截定期存单的派生。《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银行对存单质押贷款的质押存单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只接受自有资金的存单来源。
(四)从处罚力度上加大虚增存贷款的违规成本。监管部门不仅要对简单模式的存单质押贷款进行严厉处罚,对A行信贷资金转入B行后进行存单质押的,一经发现,要对信贷资金管控不力的A行和以信贷资金作质押的B行同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