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伤认定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二、工伤认定管辖权异议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三、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