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视具体情况而定。解析:如果是用人单位提起的劳动仲裁,只要单位没有不让员工上班,员工若无正当理由,应当到单位上班。法律并没有赋予员工在双方正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拒绝到单位上班的权利。如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那么单位可以认定员工旷工,甚至以严重违反了单位的管理制度,此时单位将员工辞退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样,如果是员工提起的劳动仲裁,只要还没有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如果要求员工上班,若无正当理由,便应当到单位上班,而不能以双方之间正在发生劳动争议就拒绝到单位上班。如果单位不安排员工工作,那么员工需要取得证据,证明其单位未安排上班,此时便可以不用上班,但单位仍需按月支付员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除外。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