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负责单位是区县环卫部门,收费标准各区不
一,根据区县环卫部门在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确定。对于商铺的收费,一般是和经营主体签订垃圾清运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收费。收费计量一般按重量收取,餐饮店是典型;另外一些单位按照面积来收费。物业管理费中包含的“卫生费”和垃圾清理费是不同的,前者是按照面积收取的清洁垃圾的劳务费;后者是生活垃圾运输方面的清运费和处理费。两种费用性质不同,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至于城管是否可以收取垃圾清理费,各区做法不一。有些委托城管,有些委托物业或小区居委会。不管谁收费,一定要提供税务部门正规的垃圾清理费收费发票。理论上讲,垃圾清运费是由环卫部门专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