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拆迁由政府决定,与企业年限无关。企业拆迁是指基层政府部门(县、乡两级)因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原因对企业进行房屋拆迁、腾退土地、停产转让、停产停业、拆除设备等行为,而企业应获得赔偿价格和赔偿依据或企业损失,与企业协商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企业的期限就是企业的营业期限。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在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