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职工因公受伤,在工伤治疗期间可享受停工留薪福利待遇,即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的,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其中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为25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21个月的工资。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法律依据】: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