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是有由他人代签,没有授权、不追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合同应该本人签署,由他人代签应该事先取得本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果出现签署合同时,没有本人授权,且本人也不知情的情况,此类协议为效力待定协议。本人知情后,如果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可以使合同有效。但如果本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签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是视为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人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