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明确办理地点、填写变更申请、提供身份证明、提供任职文件、证明从业资质、通知管理人员。可以注销实名认证所需材料,注销申请原件一份;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递交关于注销的董事会决议原件一份;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买过的发票及发票领购薄;填写注销税务登记档案及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