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甘肃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49号)要求,依据国家棚户区改造要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充分认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具备还款能力,能够及时还款等政策规定,棚改中心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工作人员对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并筛选出了一批基本符合改造条件的片区。经查,您反映的南台未列入2020年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