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安全造成影响,大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物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应急部门)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