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生环分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严厉追责问责;对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移送县纪委监委从严追究纪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2678110”、县生环分局“12369”。
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及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集镇,可参照本通告执行,具体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澧政通告〔20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