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即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的管辖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
房屋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解决。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我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应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可就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吗
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租赁房屋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该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是无效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若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