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适用于什么对违法的公职人员,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有泄露
政务处分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公职人员处分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的适用,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违法
公职人员处分法适用于对违法的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的种类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告的影响期是六个月,记过的影响期是十二个月,记大过的影响期是十八个月,降级和撤职的影响期是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被开除的人,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种类包括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告的影响期是六个月,记过的影响期是十二个月,记大过的影响期是十八个月,降级和撤职的影响期是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被开除的人,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上述处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