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楼主应该搞清楚三方协议的用途:三方协议第八条:本协议的终止: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完接受录用手续后终止。也就是说,如果楼主6月10号以后持报到证,要求用人单位接收,但是用人单位不接收的话,就是单方面违约。三方没有到期不到期的说法,只能按是否终止判定。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不接收,三方就没到期,三方没到期就是他违约。关于实习协议,这个不影响三方协议的达成,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要等到7月1号实习协议终止,才确定是否接收的话,也一样在三方的有效期限内。另外,关于签署劳动合同与是否接收,究竟是不是一回事,这个需要法律支持。如果楼主说现在5月份就明确感到最后单位会不和你签劳动合同,那你就应该向学校问清楚离校后这种情况公司算不算违约,如果算违约那么公司是不是有赔偿,和各种补救措施。因为很多情况下,应届生是弱势群体,公司单方面违约完全有可能不承担任何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