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任期的规定是什么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任期的规定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如果到期可以重新选举国家主席或副主席。不限于两届。只要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可以任期为三届或四届等。这也是符合宪法以及时代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我国宪法是在哪一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
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如下:
(1)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行宪法是在那年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
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谁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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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