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购房(预售)合同。
2.联机备案表原件。
如为现房,无联机备案表。
3.实测面积差补充协议。
如为现房,无此协议。
4.购房发票复印件。
贷款: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
全款:房款发票+实测面积补差款发票;如为现房,无面积补差款。
5.契税完税凭证。
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
6.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
7.身份证复印件。
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军人需提供军警身份证及军官证。
8.户口本复印件。
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如已婚且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注:房地产办理任何手续时,对于普通居民户口的个人,政府办事部门或者开发商所要求提供的户口本均是指“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本人变更页”。
比如,办手续的个人和自己的父母在一个户口本,父亲为户主,则需提供的户口本为“户口本首页+个人父亲页+个人本人页(如本人页中有信息变更则需要提供本人变更页)”。
同理,如未成年子女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的户口本为“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户主页+未成年子女本人页”。个人为集体户口的,户口本需提供“首页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本人页”。
9.婚姻证明
未婚:2015年开始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但本人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注明“未婚”字样。
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为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离异”字样。
丧偶:配偶死亡证明及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应注明“丧偶”字样。
军人结婚证上登记的证件为军官证,现已退役或转业的,需要由原部队或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军官证、现身份证为同一人证明,也可以直接换领身份证号码结婚证后提供复印件。
一、贷款材料要哪些
1、个人购房贷款申请百审批书(电子版);
2.调查表(夫妻双方个人征信、银行核查表、客户须知、诚信保证书及逾期证明、房贷查询结果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
4、借款度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含本人页首页)及外地人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5、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原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明原件及近3个月银行流水;
7、如无银行工资卡流水的需要提供单位加盖公章或首付部章的本人签字的工资表(近3个月),提供家用银行流水;
8、借款人如为私人业主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专验资报告及可以证明经营状况的材料如连续近3个月的对公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增值税发票等。(加盖公司公章或财务章);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10、如需保证人时(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收入证明、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属印件。共同还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及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