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商品房预售合同》;
②面积补差协议(现房的话,无此协议);
③联机备案表原件(现房的话,无联机备案表);
④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⑤婚姻证明
未婚:2015年开始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但本人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应注明“未婚”字样;
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异为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丧偶:配偶死亡证明及本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注明“丧偶”字样;
⑥契税完税证明(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
⑦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如开发商代收代缴无需提供);
⑧户口本复印件。
一般来讲,自入住之日起180天(现房)-730天(期房)内,可拿到房本。由于房屋的类型不同、开发商的办理速度不同,办理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注:如果是贷款买房,房本办理完成后不一定会发到自己手里,有些银行会将房本留在银行内,有些则没有要求;如果是全款买房,房本办好后,开发商会统一寄给你。)
房产的所有权人只有在持有房产证的情况下,进行房产交易的才更能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并且对于房产证的持证人,在房产订立买卖合同之后,是必须配合买受人一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如果是不进行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二手房交易所需材料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一)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三)所需材料
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但根据买卖双方及主体形式的不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有差异。
卖方:
1、房产证(共有证);
2、土地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
注:过户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如为拆迁房,则需户表中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前买房需提供财产判决书或离婚协议(盖民政局章);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继承公证书;存在产权继承的要先换证;换证后方可办理贷款、过户。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买方:
1、身份证:
注:夫妻双方身份证所有产权人,如果有代理人,还需要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
2、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离婚证明):
注:结婚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明;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注:未婚户口户籍证明必须体现未婚,否则另外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离婚户口本上显示离异;丧偶户口本上显示丧偶;户口本上未体现离婚、丧偶,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4、收入证明:(用于贷款)
单身共有提供各自收入并为月还款额的2倍、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收入证明(A4纸打印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5、首付款收据:房东给买方开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