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的,须由驾驶人本人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前往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德阳市泰山南路三段76号)等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领取注销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