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科员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的国家标准是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
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
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
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
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
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
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
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
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
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