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性质是什么

律师回答

工程承包业与建筑业的发展情况呈正相关关系。我国建筑业地区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江苏、浙江、山东、北京等地建筑业总产值持续稳定增长,而内蒙古、西藏等地产值增长缓慢。

《中国工程承包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2012年建筑业总产值排名前四位的地区是江苏、浙江、辽宁和山东,分别为17927.2亿元、17144.7亿元、7508亿元和7203.8亿元。这四个省市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36.8%。

其中,江苏省总产值连续两年突破10000亿元大关,浙江省2010年首次突破10000亿元大关,2012年两省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26%,即全国建筑业四分之一的产值由这两个建筑强省完成,而且这一状况保持多年,体现了建筑市场竞争中强者恒强的特点。

总体上来看,中国建筑工程市场上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是具备技术、管理、装备优势和拥有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发达地区建筑强省的大中型建筑企业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他们主要承揽地区性大中型工程。其他中小企业则主要承担劳务分包、部分专业分包业务及小型工程。

建设项目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建设性质划分。

1.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

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工程承包对于工程的竣工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不光是利益问题,这里主要是涉及到工程的效益和质量问题,但是在工程承包的时候我们要区分工程承包的相关性质,找到合适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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