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性质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劳动用工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劳动关系,而自有员工也属于劳动用工。那么自有员工是什么性质?下面跟我一起来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吧。
用工性质主要包括两种,分别是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劳动用工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劳动关系,而自有员工也属于劳动用工。那么自有员工是什么性质?下面跟我一起来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吧。
一、自有员工是什么性质
自有员工,是指企业正式的在册职工。通常是指在编职工,国家有相应编制的人员。以区别于临时工或其他因工作需要但不在编的人员。 在编职工,指的是“编制”。通常政府机构、大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既就工作需要核定的人员数。所谓的在编、非编的“编”,指的是“编制”。通常政府机构、大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既就工作需要核定的人员数。
(一)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
(二)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划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如很多制造业公司的包装、装卸等业务,清洁业务、物管业务等。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合同工。本单位招聘的员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性的岗位操作工作。
(三)使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拔、使用归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和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和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合同工。由于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等。
三、劳务派遣工的定义与性质
(一)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 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以上是我对“自有员工是什么性质”的相关介绍。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也已经明白了自有员工的性质以及自有员工与劳务派遣工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