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欠钱不给的,可以先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也可以以未及时足额发放薪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薪资和经济补偿金。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薪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章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