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产权过户资料审核的内容有:
(一)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房产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