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管理,根据《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夜餐费和加班补贴开支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夜餐费和加班补贴开支管理规范如下:
一、加班方式
(一)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申请加班夜餐费40元。
(二)正常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加班夜餐费标准申请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加班夜餐费标准申请2次伙食补助。
(三)转隶干部发放标准参照《区纪委监委转隶干部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四)正常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满2小时以上的可以累积计算,每满3小时可以申请补休半天。
二、计算方式
(一)工作人员工作日需做到一日二签,正常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开始和结束均需考勤签到(办理留置案件除外),未考勤签到的不予发放加班夜餐费或加班补贴,但可以申请补休。
(二)工作人员加班后补休的,需按加班时长累计抵扣,在钉钉后台申请。
(三)办理留置案件期间,由调查组指定专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作留置案件期间加班夜餐费和加班补贴申请表(附件5),经审批后,申报加班夜餐费或加班补贴。
(四)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时间抵扣请假时间后(一次加班时间抵扣半天请假时间),再计算加班夜餐费或加班补贴。
(五)工作日因公外出不方便考勤签到的,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否则视同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