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包括: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主合同无效,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私自转让债务,超出了保证期限的,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变更了主合同内容的。
一、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二、未经保证人同意可以随意转让债务吗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一般是有效的。只是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对于已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仅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保证义务不能履行,并不表明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保证人有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无效保证责任。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保证合同对于主合同关系具有附从性,其自身的命运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运,因此,担保人有过错的,仅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分担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主合同无效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