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依是否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大体上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以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 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和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二)肯定式法律事实与否定式法律事实
这是根据法律事实的存在形式而做的分类。肯定式法律事实是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否定式法律关系是指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