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广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可以采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者先行垫付后回广州报销的方式。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在医保定点机构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减轻经济负担。如果无法进行直接结算,也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回到广州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材料。
【法律依据】:
《广东省社会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第七条 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异地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按照异地就医政策和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在异地就诊医疗机构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