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半年前二级医院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甲状腺功能及相关自身抗体检查异常;(2)甲状腺彩超提升有甲状腺缺失、萎缩或肿大等相关表现;(3)有甲亢经过手术治疗或I131治疗病史证明;(4)心脏彩超、动态心电图提示有甲减性心病相关表现。 申报时间和流程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每年9月份,持相关资料到医保局审核大厅进行慢病特殊疾病申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医保局出具《鉴定表》; 2、参加城乡居民的,每年9月份,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慢性特殊疾病申报,最终由县医保局复核后出具《鉴定表》; 3、申报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重症特殊门诊的,不再办理慢性特殊疾病申请。 申报所需资料 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需查验社保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查验参保发票原件,留复印件; 2、患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原则上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住院资料(含住院相关检查报告)。乡镇中心卫生院能确诊的病种,住院资料可适当放宽至乡镇中心卫生院。 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1、报销方式。实行即时结算,城镇职工凭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由定点医院按照“三个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予以结算。若参保人员年内产生住院费用,则从以后住院报销金额中扣出之前实时报销的门诊费用。 城乡居民凭参保发票至户口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产生的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由定点医院按照“三个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予以结算。若参保人员年内产生住院费用,则从以后住院报销金额中扣出之前实时报销的门诊费用。 2、报销额度。职工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限额1800元每人每年,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费用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第一档(低档)缴费的每人每年报销1000元,第二档(高档)缴费的每人每年报销14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费用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活动性结核诊断明确即可申报,待遇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3、费用报销享受时间:均从审批次年开始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