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具有初中毕业文化以上程度;
6、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C1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龄,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应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本市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申领表;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无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证明;
3、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资格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由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即:无肺结核病和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彩色照片3张(1寸);
7、主驾提交与公司所签订的合作经营承包合同书或公司化经营承包合同书;副驾提交与车主的聘用协议;申办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资格的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营运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