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归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好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蹂躏妇女、好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