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残疾人标准,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举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首个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一是,《残疾人保护法》作为保护残疾权利的的基本法,其中规定了保障线疾人权利的诸多条款,但是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远不止《线疾人保障法》 刑事、民事、行政、诉论等60多部法律中都有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内容
二是,《线疾人保障法》作力保障线获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其中规定的许多条款比较原则、芜需要立法机关制定相应们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确保其实施。回前已经制定的行政法规它括国各院制定通过的《线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 《无障碑环境建设条例》;地方性法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残疾人保障条例。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完法力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力基础,以线疾人保障法力核心,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力配套,以优患和扶助残疾人们地方法规力补充,全面保障残获人权利和促进线获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