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标准,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残疾等级鉴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如下:
1、一级伤残: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意识,下半身瘫痪等等。
2、二级伤残:包括虽然能够勉强与人交流但是需要别人的帮助,需要别人推轮椅等等。
3、三级伤残:只能在室内活动,能够独立与人勉强交流和社交。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与人能够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