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比较好的单位中对于没有房子住的员工,是有相应的住房补贴的,这个住房补贴的金额是一次性进行发放,那么具体的规定是如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二、企业无房职工货币补偿
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发〖1998〗23号,)文件,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在职工购买住房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
年度月补贴系数以基准测算,由财政部、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公布。1999年的系数为0.66。
住房未达标者货币补偿的计算方法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差额面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
公式为: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员工在1998年前进行工作的话,这种情况就会有相应的补贴规定,这个在上面的文章中都已经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标准,对于现在来说的话,并没有太多这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