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自2019年9月1日起,河南省开始实施《河南省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文件》。该规定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公、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行业职工,规定了父母因其独生子女患重病或遭遇重大意外时可以享受的陪护假。具体来说,当独生子女需由至少一方陪护时,父母可在独生子女住院期间获得30天陪护假;当独生子女需要常规治疗时,由父母中的一方陪护,可获得15天陪护假。如果需要长期陪护,则可在累计使用上述假期后,转换成年休假、调休或带薪假,但总假期不得超过180天。值得注意的是,享受陪护假的父母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假期结束时返回单位工作。如果职工因此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业务,单位可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扣发工资等措施。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