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林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取得的程序
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第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第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第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第五,签订承包合同。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效力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享有下列权利:
第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二,第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土地承包人的义务
第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第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三,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此外,还应当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