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慢性病医保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
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费用审核:
(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3、财务付款三、申办材料:
(1)补充医疗门诊十二种慢性病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市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的、并经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证明,70岁以上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最金最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住院或报销电脑结单或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结帐单,出院小结,《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第一次超出4万元)或单位介绍信(第二次以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分特殊病种,门诊自付后会直接按规定返回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增加自治区区级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慢性病处方本是参保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凭证。参保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必须出具医保IC 卡和慢性病处方本。